(一) 奖励办公室对初评项目和候选人候选团队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
(二) 专家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项目和候选人候选团队进行评审,对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进行复核。
(三) 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须由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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